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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民和县级公立医院自主招聘2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网络


根据《民和县级公立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岗位薪酬管理工作方案》(民政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民和实际,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护、技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自主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向社会自主招聘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共自主招聘20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民和县级公立医院2018年自主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6.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临床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护理专业30岁以下,具有护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二)具体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针灸、理疗)、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专业,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影像技术、检验、药学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营养学、卫生管理、医学营养、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汉语言文学与文秘或新闻、媒体等相关专业、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经济管理及金融类相应专业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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