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网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徽州区卫健委下属二级甲等医院,位于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592号)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1名。
在2020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医德医风、语言表达及医学相关知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7月8日起在徽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hz.gov.cn/)、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hz.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05/0/page_1.html)、徽州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http://www.ahhz.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13/0/page_1.html )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登录徽州区人民政府网、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或徽州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徽州区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为徽州区卫健委办公室(地址:徽州区环城北路23号),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1、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