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8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32年,具有80多年历史,目前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嘉兴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嘉兴妇女儿童医院,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院占地面积100亩,建筑总面积14.23万平方米,目前核定床位920张。全院职工1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231人,硕士以上学历170人。2019年门急诊人次134万,住院人次5万,年分娩量1.3万余人次,完成手术1.5万余台。我院设有妇科、产科、儿科、内科、外科、小儿外科、皮肤科、口腔科、生殖医学中心、产前诊断中心、耳鼻咽喉科、眼视光中心、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信息监测和健康教育科等临床、医技、保健科室,开设专家、专科门诊80余个。嘉兴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嘉兴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嘉兴市生殖医学中心、嘉兴市产前诊断中心、嘉兴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嘉兴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嘉兴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中心、嘉兴市妇科内分泌诊治中心、嘉兴市妇幼健康信息中心、嘉兴市妇产科妇幼保健质控中心均设在我院。近年来,医院秉承“健康至上、务实求精、勤奋合力、科技兴院”的精神,开拓进取,积极推进管理创新,重视人文理念,强化专科建设,打造妇幼品牌,实现了医院各方面工作的高速发展,先后被授予“全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11个,招聘工作人员18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7月22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规培证书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邮寄(快递)报名,疫情防控期间,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以邮寄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必须同时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邮寄(快递)至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组织人事部(嘉兴市中环东路2468号)。如已在各高校双选会投递纸质简历的人员,请按照本公告时间再次按规定邮寄报名材料。材料原件可在后续环节审核(原件不要邮寄)。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未进行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邮寄(快递)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登记信息二维码:
4.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一式一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规培证书的复印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规培证书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考察前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