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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晋中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1  来源: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组织实施2020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或职称、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8日至2002年8月8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疫情防控一线定向岗位医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设“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定向岗位”,指晋中市(含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明电〔2020〕10号)中规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中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市2020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2020年8月8日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xjz.gov.cn/)及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xjz.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1)应届毕业生岗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定向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晋中市卫生学校(榆次区迎宾西街369号)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其中应聘者《晋中市2020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晋中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资格证、执业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6张(背面需标清姓名);

(3)《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公告附件下载,个人内容须打印,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询问未落实工作单位情况;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报考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须提供报考者单位出具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助证明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定向岗位报考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

(8)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暂未领取到服务期满证书的考生须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公告附件下载),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注是否服务期满、是否在职、考核结果等审核意见(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下载打印两份。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提供。)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考试费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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