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中医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5月25日;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医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6月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 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201人事科(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68号)。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两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中医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4)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5)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取得规培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准考证和成绩单;在培的报考人员,在辽宁省住培基地的住培人员,提供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上医院管理员权限下的轮转计划,并加盖培训基地的印章,其他省份提供所在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证明信(包括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盘锦市中医医院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