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太原人事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要求
1.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范围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范围为: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读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其它要求
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医院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招聘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2、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可享受待遇、补贴共93万元及太原市现行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和医院奖金,其中:
(1)享受太原市人才政策补贴53万元:包含5年内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20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
(2)享受医院待遇及补贴:包含安家费20万元及太原市现行工资标准待遇和医院奖金。
(3)医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3、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各项相应的补贴。
(1)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来太原工作除薪酬外累计可享受31万元人才补贴,包含5年内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10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学费补贴。
(2)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1200元市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4、医院按照1200元/月标准,给予硕士研究生2年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