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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新乡市口腔医院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网络


为切实做好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该院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口腔医院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2月7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新乡市口腔医院网(www.xxskqyy.com)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2、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相应岗位需要提供的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具有相关工作实践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实践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一式两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本次招聘免交笔试考务费。

3、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经新乡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口腔医院网公告。

对于特殊行业、短缺行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领取准考证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5、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http://www.nhc.gov.cn),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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