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6 来源:网络
因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国家、省、市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69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异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级别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7年11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