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淄博市骨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就2021年淄博市骨科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紧缺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四)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相近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五)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有关要求,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六)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日。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视同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应聘资格。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八)在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工作经历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8:30—8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8月4日8:30—2021年8月19日11: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时间:
2021年8月20日。
具体办法:
报名
(1)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②自荐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③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④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⑤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⑥初级专技岗位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⑦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⑧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⑨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⑩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在职人员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最迟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⑪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在相关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须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复审合格发放考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