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网络
为适应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赤红政办字【201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实行员额备案制,研究生学历、高层次及临床实用型人员试用期六个月,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限以试用合同为准。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兑现工资。
三、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录工作人员84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人,行政管理4人。详见《赤峰市第二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学历条件: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基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本科毕业生指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公立院校本科学历。(职业技术类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专升本、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高层次、临床实用型人员指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公立院校本科学历,高层次人才要求具有相应岗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实用型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两年。
(四)年龄要求:研究生学历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为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层次人员年龄不限,临床实用型人员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范围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