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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赤峰市医院招聘20名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网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赤峰市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20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二本及以上相应学历,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www.cfpt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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